恋爱时女方一直不肯见面,我花的钱能要回来吗
针对您恋爱时女方一直不肯见面,您花的钱能否要回的问题,以下结合法律依据为您分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(2020年)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:“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”您恋爱时花的钱,若女方未见面且无借贷合意,需判断是否构成赠与。若您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(如无借条、聊天记录未提及“借款”),则该钱款可能被认定为赠与。但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钱款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(如转账备注“彩礼”“用于结婚购房”),结合女方一直不肯见面的情况,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返还。综上,您花的钱能否要回,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借贷或附条件赠与的法定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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